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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9--2013)

发布时间:2008-11-25 浏览次数:124

  根据焦政办[2008]65号文件《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9.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编制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制定。
     一、老龄工作的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制,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龄政策法律体系。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和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老年社会保障
   (一)养老保障
    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进行规范完善,争取尽快实现省级统筹;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积极开展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做实工作,逐步实现个人账户实账运行;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开展企业年金工作,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积极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在农村,加强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保障功能;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好农民工和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积极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倡导个人储蓄养老。加快探索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医疗保障
    在城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就医。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 85%。
在农村,继续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医疗困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
    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好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为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普遍实行老人就医享受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
   (三)社会救助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坚持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探索五保户新的供养形式。加强敬老院建设,加大对敬老院的投入,逐步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不断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救助,救助重点向农村倾斜。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对独生子女病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家庭的扶助制度。
    三、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建设,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场所)为老年人服务。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
逐步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办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以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县(市、区)要建设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机构。全市养老护理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2‰。
启动“社区为老服务工程”,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问题。在社区开展国债项目试点工作中,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加强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为老服务站点和农村乡镇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数量分别达到街道、居委会和乡镇总数的75%以上。加大对农村基层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建1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优质的老年活动中心。鼓励、帮助村级建立老年活动站。
    (三)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
    认真执行各类老年人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落实《城市和村镇老年服务设施规划设计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提高老龄事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各县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2013年全市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5%。
要积极实施城市交通无障碍工程,加强道路改造和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的研制开发及引进,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2013年全市公交设施无障碍率达到35%以上。
     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一)完善老年教育网络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倡导社区办学。教学内容要按照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增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原则安排。农村要注重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大老年文化宣传工作力度
   广播电台、电视台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新闻出版部门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实现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大院的目标。
   (三)广泛开展老年活动
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对老年文化市场的引导和规范。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对在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