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1.原阳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娄季岭、张峰失职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问题。娄季岭、张峰未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项目申报程序把关不严,造成原阳县雨露职业技术学校套取国家“雨露计划”扶贫培训财政补助资金287.74万元。2016年5月,娄季岭、张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赵庄村村委会原主任陈朝阳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陈朝阳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3户农户的3.1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据为己有。2016年6月,陈朝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浚县新镇镇邢固村村“两委”在贫困对象认定方面把关不严问题。浚县新镇镇邢固村村“两委”在上报贫困户名单时未按规定程序把关,把不符合条件的521户确定为贫困户。2016年1月,村党支部书记刘丙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王奎、村党支部委员张永卫、刘新岭、王桂芹和村委会委员刘桂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宁陵县赵村乡于楼村党支部书记徐思友向低保户索取好处费问题。2016年1月,徐思友在为村民办理低保过程中,向一名低保对象索要好处费900元。2016年6月,徐思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鹿邑县张店镇刘庄村“两委”班子成员家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李学节在明知部分村干部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为村委会主任赵学奎、会计杜树领、“两委”干部李国运、李国军、杜树钦等5名村干部的家属办理了低保,上述村干部家属共违规领取低保金2.42万元。2016年6月,李学节、赵学奎、杜树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国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国军、杜树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店镇民政所所长郭汝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