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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民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级。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民政事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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