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廉政建设  
学习园地(廉)
警钟长鸣(廉)
以案说法(廉)
信息简报(廉)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以案说法(廉)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建设 > 以案说法(廉)
身边人借“势”谋利,不关党员干部的事?
[ 发表时间:2016-08-08 ] [ 浏览:6025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

身边人借“势”谋利,不关党员干部的事?

 

【条例原文】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模拟案例】李某,某市住建局局长,中共党员。一天,李某和刚刚大学毕业的儿子聊天,问其有何打算。原本,李某已帮儿子在省城找到一份工作,正打算告诉他。谁知儿子言辞凿凿,直言早就想好了“生财之路”。原来,儿子想到自己老爹手握城市建设重权,打算和同学合伙拉一支工程队,在市里承包工程。李某觉得这个法子可行,但与儿子约定,“现在风声紧,我不会出面帮你协调,只能由你自己打着我的旗号承揽工程”。其子依言行事,在短短一年内承包数项工程,获利甚丰。

在一些党员干部看来,只要管好自己,不主动为子女、配偶等身边人谋利,那么这些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谋利,就不关自己的事了。殊不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身边人,防止他们借“势”谋利。

湖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张萱表示,《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纵容、默许身边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利的,要受到纪律处分,赋予了党员干部防止身边人借“势”谋利的责任和义务。

“本案中,李某虽然没有直接出面为儿子谋取私利,但在得知儿子打算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承揽工程后,不加约束纠正,属于纵容、默许行为,对此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李某纪律责任。”张萱告诉记者。

现实中,从信访、巡视等渠道,以及纪律审查中发现的情况看,党员干部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等身边人狐假虎威、借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周永康、刘铁男、赵少麟等高级领导干部的案例,就是一部部反面教材。实践表明,一旦管不好身边人,不仅为官者容易被“拉下水”,还会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利益。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身边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利的,问题看似出在身边人身上,却与党员干部的纵容默许、放任不管脱不了干系。”专家提醒,党员干部既要按照有关规定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也要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复制地址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下条新闻:【典型案例】河南省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上条新闻:【案例条例】权权交易,算不算以权谋私?
版权所有:焦作市民政局
备案号:豫ICP备17004447号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31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7号
网址:http://mzj.jiaozuo.gov.cn 邮编:454000   
网站主办单位:焦作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391-356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