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廉政建设  
学习园地(廉)
警钟长鸣(廉)
以案说法(廉)
信息简报(廉)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警钟长鸣(廉)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建设 > 警钟长鸣(廉)
焦南派出所原所长刘太平(副县级)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发表时间:2016-08-04 ] [ 浏览:6936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

焦南派出所原所长刘太平(副县级)被开除
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焦作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焦作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焦南派出所原所长刘太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刘太平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法律规定收受他人钱物、企业干股,挪用公款,失职渎职,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相关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焦作市纪委)

 

 

复制地址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下条新闻:河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上条新闻:新野县常务副县长刘潇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版权所有:焦作市民政局
备案号:豫ICP备17004447号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31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7号
网址:http://mzj.jiaozuo.gov.cn 邮编:454000   
网站主办单位:焦作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391-356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