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廉政建设  
学习园地(廉)
警钟长鸣(廉)
以案说法(廉)
信息简报(廉)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警钟长鸣(廉)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建设 > 警钟长鸣(廉)
新野县常务副县长刘潇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 发表时间:2016-07-20 ] [ 浏览:7576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

新野县常务副县长刘潇违纪违法案件剖析

 

刘潇,男,1969年9月出生,河南省社旗县人。2012年2月任新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13年12月,淅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剖 析

    刘潇从一名优秀大学生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在这个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是“三观”的蜕变和失守,使他锒铛入狱。

刘潇的主要违纪事实发生在其任职南阳市高新区财政局局长阶段。当地一些金融机构为了完成全年揽储任务,纷纷把目光盯上了高新区财政局这座大金矿,2003年至2006年,先后多次送给刘潇好处费和感谢费。2012年间,新野县某水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为提高水价,先后送给刘潇美金3000元、购物券1万元、人民币2万元。新野县苗圃场职工汪某为女儿工作调动、县汉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某为解决儿子编制,分别送给刘潇人民币3万元、4万元。最终,这些大大小小的“好处”都变成了刘潇的不能承受之重。

 点  评

如此的“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换来的,只会是“苦涩”。

 

 

 

 

复制地址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下条新闻:焦南派出所原所长刘太平(副县级)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上条新闻:原开封市市长周以忠的“忏悔书”:我心中万分悔恨……
版权所有:焦作市民政局
备案号:豫ICP备17004447号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31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7号
网址:http://mzj.jiaozuo.gov.cn 邮编:454000   
网站主办单位:焦作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391-356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