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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科室设置

发布时间:2008-11-18 浏览次数:273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和起草民政工作的规定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行政审批、信息、法制、督查、宣传、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工作。
 (2)人事教育科:拟定全市民政教育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表彰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计生工作。
 (3)民间组织管理科(挂焦作市人民政府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拟定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4)优抚科(挂焦作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监督实施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5)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挂焦作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1980年前接收的易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协调军休各项经费的分解下达,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6)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挂焦作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伍军人、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及建功立业活动;参与拟定接收安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的交接,办理外省、市籍退伍军人易地安置的审批手续;负责国家、省、市对特、一等伤残军人建房款的申请与分配,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指导月山军供站的管理工作。
 (7)救灾救济科(挂焦作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牌子):拟定全市抗灾救灾和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实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救灾款物;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农村其他特殊社会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市级先进乡镇和先进村(居)民委员会的评比、表彰活动;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拟订全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整治社会环境,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对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进行表彰,推动社区建设。
 (9)社会事务科(挂焦作市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我市有关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婚姻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工作。
 (10)区划地名科(挂焦作市人民政府区划地名办公室牌子):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布局,拟订建镇预测规划;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以上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地名更名、命名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
 (11)计划财务科:负责民政事业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的计划工作;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12)城市低保科: 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会同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清理整顿、兑付及档案管理工作。
 (13)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订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管辖范围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监督检查系统内国家公务员的勤政廉政状况,开展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
 (14)老龄工作科: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15)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的双拥模范城创建管理工作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驻焦部队重大军事行动的供应、保障、慰问等事宜;协调驻焦部队参加地方重大工程、公益事业建设、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军民共建等拥政爱民活动;参与协调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军民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