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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01-04 浏览次数:303

焦民〔2020〕203号

 

焦作市民政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公安局 焦作市司法局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印发《焦作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依据《焦作市“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工作安排及职责分工,在各市直机关单位梳理申报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焦作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指导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贯彻执行,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方便居民群众获取、查询、办理。

 

焦作市民政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公安局

焦作市司法局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3日


焦作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

证明名称

要求开具单位

用途

法律依据

1

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三胎准生证

《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实施办法》

2

监护关系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1.《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

经济状况证明

司法局

用于公民法律援助申请,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1.《法律援助条例》

2.《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4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核表中村(居、社区)基层组织意见签字盖章

司法局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5

办理门牌号码使用证

申请表

民政局

办理门牌号码使用证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