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本着简化、高效、适度、从严的原则,对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2021年度活动情况进行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单位按时报送年度检查报告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现将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6月30日前,在焦作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在焦作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指导单位初审同意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直接登记社会团体由党建管理单位初审,报告书见附件)。 2.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范本可从“焦作社会组织http://jzshzzw.cn/”通知栏下载),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必须按照《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参加评估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不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异地商会提交最新会员名册。 5.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表(盖公章)。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 2.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范本可从“焦作社会组织网http://jzshzzw.cn/”通知栏下载),财务制度必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参加评估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不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21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对拒不接受整改、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异常名录,并视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二)应参检的社会组织可点击“焦作社会组织网(http://jzshzzw.cn/)”通知栏下载“焦作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焦作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档,也可到焦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会议中心328房间)领取。联系电话:3569175;邮箱:jzsmgk@163.com。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