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须知
一、根据《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申办需冠省名的社会福利机构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境外组织或个人投资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由省民政部门审批。
二、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办老年福利机构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可行性报告(原件)
3、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4、拟办社会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
5、拟办社会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固定场所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材料报一式三份
三、申办人经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筹办。筹办就绪后,申办人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原件)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复印件)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验原件,留复印件)
6、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原件)
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8、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报一式三份
四、审批机关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五、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民政民间组织管理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方可开业。社会福利机构应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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