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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
[ 发表时间:2024-01-23 ] [ 浏览:3415 ] [ 文章来源:0 ] [ 发布科室:社会事务科 ]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焦作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焦作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75//月。

(三)申请程序

1.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可代为申请。

.审核

(1)初审。乡镇(街道)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对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全的受理后报送县级残联,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复核:县级残联收到初审材料后进行复核,对复核无误的,将申请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对复核不合格的,通知乡镇人(街道),乡镇(街道)告知申请人。

3.审定:

1)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审定;

2)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书面通知县级残联并告知原因

3)对材料审定合格拟发放补贴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经常居住地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制订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5)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乡镇(街道)重新调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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