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认定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认定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申请时需同时提供申请孤儿认定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申请孤儿认定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三)补贴标准。2022年1月1日提标后,我市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1050元发放。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以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