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政策法规  
社会组织
社会救助
基层政权
社会事务
区划地名
儿童福利
办公室
财务科
慈善社会
养老服务
人事教育
党建办
离退休干部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社会救助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社会救助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23-02-05 ] [ 浏览:2787 ] [ 文章来源:0 ] [ 发布科室:社会救助科 ]
    从2023 年1月1日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提高到46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 220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 1.3 倍 (598 元)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 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 (75 元) 标准执行。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pdf
复制地址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版权所有:焦作市民政局
备案号:豫ICP备17004447号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31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7号
网址:http://mzj.jiaozuo.gov.cn 邮编:454000   
网站主办单位:焦作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391-356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