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政策法规  
社会组织
社会救助
基层政权
社会事务
区划地名
儿童福利
办公室
财务科
慈善社会
养老服务
人事教育
党建办
离退休干部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社会组织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社会组织
基金会注销登记
[ 发表时间:2018-04-16 ] [ 浏览:21041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

基金会注销登记须提交材料

 

1. 《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3. 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

5. 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市本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6. 基金会印章、财务凭证,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 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8. 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复印件)。

 

地址:人民路市政大厦911房间    办公电话:3569175   

复制地址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版权所有:焦作市民政局
备案号:豫ICP备17004447号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31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7号
网址:http://mzj.jiaozuo.gov.cn 邮编:454000   
网站主办单位:焦作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391-356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