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注销登记须提交材料
1. 《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3. 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
5. 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市本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6. 基金会印章、财务凭证,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 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8. 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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