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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变更登记
[ 发表时间:2018-04-16 ] [ 浏览:20173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

基金会变更登记须提交材料

 

1. 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

2. 加盖公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签字);

3.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5.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6. 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

7. 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8.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9. 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复印件)。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提交:

10.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1. 《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情况及备案》;

12.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13. 责任划分承诺书;

14. 自律承诺书(新法定代表人签字)。

基金会住所变更还需提交:

15. 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基金会原始基金变更还需提交:

16. 原始基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基金会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17. 新的验资报告书;

18. 社会组织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

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还需提交:

19. 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20.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地址:人民路市政大厦911房间    办公电话:356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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