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变更登记须提交材料
1. 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
2. 加盖公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签字);
3.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5.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6. 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
7. 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8.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9. 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复印件)。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提交:
10.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1. 《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情况及备案表》;
12.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13. 责任划分承诺书;
14. 自律承诺书(新法定代表人签字)。
基金会住所变更还需提交:
15. 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基金会原始基金变更还需提交:
16. 原始基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基金会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17. 新的验资报告书;
18. 社会组织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
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还需提交:
19. 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20.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地址:人民路市政大厦911房间 办公电话:356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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