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须提交材料
1. 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研究注销的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和与会人员签字,加盖协会公章);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注销,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3. 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文件及剩余资产分配意见;
4.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一式三份);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6. 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7. 社会团体单位的印章、财务凭证、账本,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8. 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9. 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复印件)。
地址:人民路市政大厦911房间 办公电话:356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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