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须提交材料
1. 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
2. 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会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3. 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事项审查同意文件(加盖公章);
4.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书》;
6.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7. 新章程(负责人签字,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8. 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9. 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复印件)。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提交:
10.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若有行政职务,需提供相应组织部门批准材料,处级以上由组织部,科级由局委);
11. 负责人备案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12.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13. 责任划分承诺书(注:变更申请书、会议纪要新任、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新章程须新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还需提交:
14. 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公章);
15.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公章)。
社会团体住所变更还需提交:
16. 住所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还需提交:
17. 新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书;
18. 社会组织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
地址:人民路市政大厦911房间 办公电话:356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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