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提交材料
1. 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写明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及核准申请表,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负责人签字,刻章后加盖社会团体公章);
4.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 负责人备案表(每人一表);
6. 社会团体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
7. 单位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8. 个人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9. 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不能设在单位会员场所内或个人住所);
10.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及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基本情况;
11. 公务员兼职批准文件;
12. 社会组织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
13. 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时,需提交,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复印件);
14. 社科类学术性社团需提供宣传部出具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社团审查表;
15. 社会团体自律承诺书;
16. 成立大会的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到表);
17. 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18. 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监事会名单及基本情况(监事不能是理事、负责人、财务人员);
19. 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20. 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21.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决议、收取会费标准的决议和《会费收缴管理办法》;
2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依据民政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验资账户,举办者(投资人)向账户存开办资金,找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3. 社会团体账户及机构印章备案表(开户后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4. 成立党组织的批复(组建党支部或者成立联合党支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25.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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