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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书
[ 发表时间:2012-09-24 ] [ 浏览:5919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书

 

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开展“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践诺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服务水平和满意度,结合社会事务科实际,特制定承诺书如下:

一、主要职责

拟订婚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2、涉香港、澳门、台湾婚姻登记办理;

3、少数民族殡葬通知书的办理;

4、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5、公墓设立审核。

三、服务对象

1、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

2、办理丧事的当事人;

3、申请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的单位;
   4、申请设立公墓的单位;

四、办理程序

1、涉香港、澳门、台湾婚姻登记办理:双方当事人,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2寸照片3张,双方到场即办。

2、少数民族殡葬通知书的办理:出具民宗局证明即办。

3、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行政相对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和实地勘察,审核合格,签章发证。

4、公墓设立审核:行政相对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和实地勘察,审核合格,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上报省厅,批复后发证。

五、服务承诺

1、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和办理时限,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2、认真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在申报材料具备时,能即时办理的即时办,不能即时办理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转报上级审批项目,对初审合格、材料齐备的,即时转报。

3、竭诚优质服务。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周到服务;坚持热心、细心、耐心、诚心“四心”服务,有问必答、有疑必解。

4、限时办结服务。一是对涉香港、澳门、台湾婚姻登记立即办理,收取工本费9元;二是少数民族殡葬通知书立即办理,不收费;三是申请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5个工作日内批复,不收费;四是公墓设立的审核,在收到有效文件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不收费。

5、廉洁从政服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

6、接受社会监督。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准绳,广泛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和从政格言

 姓名:陈玉生

电话:3568533,15993726555

从政格言:熟悉业务,掌握政策,热情服务,为民解困。

七、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

姓名:贺虎

电话:3568533,1393916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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