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科
“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纠风办《关于开展“向社会承诺、让人民满意”公开承诺践诺活动的通知》要求及局党组开展承诺活动安排部署,现结合本科室实际,特制定承诺书如下:
一、工作职能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指导开展孤儿身份核查认定,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孤儿保障工作;
2、市城区收养登记;
3、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年检和变更事项办理;
4、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管理;
5、指导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
6、指导开展慈善工作,推动全市慈善组织发展。
三、服务对象
1、孤儿、“三无”老人;
2、咨询办理收养登记的群众;
3、社会福利企业;
4、申办福利机构的单位;
四、办理程序和依据
(一)办理程序:1、收养登记:当事人带孩子到场、提交收养登记所需材料、询问、出证。
2、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行政相对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审查材料和实地勘察,将审核意见和审查材料报送认定机关(省民政厅),批复发证。
3、社会福利企业人员安置变更认定:已经认定为福利企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变更材料,核查、出具书面认定意见(《河南省福利企业人员安置变更认定书》)、签章。
4、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申办人提出筹办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审查材料和作出同意筹办批复决定,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相关文件,实地勘察验收,《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发放,到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二)依据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3、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五、服务承诺
1、加强孤儿保障。认真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孤儿保障体系,落实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2、规范收养登记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公民收养登记办理工作,登记合格率100%。
3、加强福利企业管理。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发展”的指导思想,依照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和《河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认定、核查标准及申报程序,规范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4、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在保障 “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和残疾人的基础上适度扩展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加强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水平。
5、大力推进慈善事业。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不断完善全市的慈善组织,不断规范慈善工作,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6、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和办理时限,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7、便民高效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对符合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的,做到“常事速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孤儿收养登记即时办理,不收费;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送认定机关,不收费;福利企业人员安置变更认定,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认定意见,不收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不收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8、抓好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为民,干净干事;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按政策办事,杜绝“吃拿卡要”。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行为,弘扬良好作风,确保廉洁从政。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并诚恳接受公众监督。
投诉受理科室:市民政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91--356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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