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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风行风建设专刊第三期
[ 发表时间:2012-07-12 ] [ 浏览:5112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

焦作市民政系统开展创建和评选

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单位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按照市政府纠风办《焦作市2012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焦纠组〔2012〕10号)的要求,局党组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创建和评选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单位”活动,提高我市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力争在省市两级纠风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活动中取得好的成绩,为我市民政工作增光添彩。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省市两级纠风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民政部门基层窗口单位切实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建和评选对象

全市各级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

全市民政系统将评选出“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单位”20个。

三、创建和评选内容

(一)信息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及监督岗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审批、收费、处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并抓好落实;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服务质量。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落实到位;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便民设施明显,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五)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业)各项行为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无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创建和评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1日-7月20日)。各单位要深入搞好学习动员,制定具体创建实施方案,完善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于7月20日前将创建方案报市民政局监察室。

(二)创建自评(7月21日-9月21日)。全面落实“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把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评议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整改问题、全面建章立制、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部门的了解率和满意率。尤其是被省市两级纠风部门列为评议对象的各乡镇敬老院、福利院、军休所、殡仪馆,在创建自评阶段更要按照有关要求,高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搞好创建自评,力争在迎接省市两级的评议活动中取得好的成绩。

(三)考核初评(9月22日--10月25日)。县市区民政局对辖区内的基层窗口单位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选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窗口单位,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到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市民政局负责对局属单位进行考核评选。

(四)综合评定(10月26日--11月10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局属单位将创建和评选活动的总结及有关材料一并于11月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县市区民政局报送材料和推选名单进行实地考察,评选出民政系统20个先进的基层窗口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选定的先进窗口服务单位名单推荐上报市纠风办参加评选。

五、创建和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创建和评选工作是推动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顾全大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创建和评选工作纳入部门工作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行风,做到“管行风”和“管行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创建和评选,创出实绩、创出效果,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让基层窗口单位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焕发新的活力。

(二)实行开门纳谏,深入查摆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问卷调查、街头征询、下访服务对象、座谈等形式对基层窗口单位进行开门评议。要评议到每一个窗口单位、每一个单位负责人、每一个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开展“六查”,即查在行政执行上有没有政策棚架、执行梗阻的问题;在服务态度上有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在工作纪律上有没有“吃拿卡要报”的问题;在依法行政上有没有粗暴执法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管理体制上有没有体制不顺、推诿扯皮的问题;在自身建设上有没有素质偏低、条件较差,影响工作效率的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归纳整理,剖析根源,对症下药,及时整改。

(三)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以便民服务中心为主要载体,将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依据条件、投诉方法以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全部公开,实行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继续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四)加大查纠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民政部门基层窗口单位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投诉举报,坚持举报投诉必理、有理必果,凡压案不查、查而不纠、处理不公、拖延迟误的,一经发现,将对受理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凡被省市两级纠风部门评选为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或在省市两级纠风部门组织的明察暗访中出现问题的单位,涉事单位领导要及时向市局如实说明情况。市局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有关同志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和相应的处理。

 

 

                      焦作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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