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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 发表时间:2010-09-03 ] [ 浏览:3950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文件
        焦 作 市 民 政 局

 

焦组〔201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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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

(2010年8月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豫组〔2010〕21号)精神,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大力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开展好“四讲一争”和“五比一争”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建设和党的建设实际,就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各类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数量类别不断增多,活动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提高,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也要充分认识到,我市社会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社会服务水平还不够高,自我约束机制还不够强,业务活动行为还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相对滞后,党组织的覆盖率较低,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制约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织保证,是新时期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是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是社会组织进行创先争优活动的现实需要。对此,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澄清模糊认识,克服畏难情绪,真正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提出的“四个重在”和求实求效的要求,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整体进步。围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党建体制和党组织运行机制,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职能定位,拓展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目标要求:一是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组织党建体制,强力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到2013年,专职人员中有3人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组织,100人以上的社会组织有党组织;确保三分之一以上的社会组织达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这“五个好”目标;确保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全部编入党的组织参加组织生活;确保党的工作全部覆盖到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二是努力构建适应社会组织自身特点的党组织运行机制。通过探索创新,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基本原则

1、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既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总结创新社会组织党建体制和党组织运行机制及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注重持续提升,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取得实效,着力体现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引导和价值引领作用。

2、实事求是,有效覆盖。要紧密结合社会组织的自身特点和实际,始终围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开展党建工作,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努力实现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有效覆盖。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方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以及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特点,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建工作,科学设计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方式和活动载体,探索不同于传统领域的工作方法。

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按照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把握重点领域,注重培育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当地党委统一领导,按照组织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来进行。即由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督促检查,各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制定方案、具体实施,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工作。县(市、区)和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设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专职负责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工作。另外,对一些规模较小,政策性、专业性不强,与街道、社区和乡村依附性较大的基层社会组织,其党建工作可由乡镇(街道)党组织管理。

(二)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职能作用。

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认真组织学习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制定有关措施并抓好落实;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服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社会组织内部各方关系,依法维护国家、社会、社会组织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探索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围绕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建设,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三)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发展。

1、建立健全党组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中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都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支部;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形式,为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争做“五个好”党组织。

2、调整充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切实选好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推行交叉任职,在建立党组织过程中,要注意把党性强、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中的党员,选配到党组织负责人岗位上来。对已建立了党组织,但领导班子成员出缺的,要抓紧配齐。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调整。

3、抓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要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对个别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其党员的正式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应转移至上级党组织。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和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努力消除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空白点和党员空白点,为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创造条件。通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社会组织党员队伍,改善社会组织中的党员队伍结构。

2、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社会组织行业特点,创新党员教育形式,科学设置教育内容,特别是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党员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执业纪律,带头诚实守信和严格自律,树立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杜绝出现“隐性”党员和“口袋”党员,使每个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的管理之中,并在我市开展的“五比一争”活动中,争做自觉学习的表率、爱岗敬业的表率、服务群众的表率、遵纪守法的表率、弘扬正气的表率。

(五)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1、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发挥引导监督作用,通过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社会组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设,协调解决影响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发挥团结凝聚作用,通过对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领导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员工队伍紧紧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共同做好社会组织的发展工作。

2、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要围绕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和改革发展,通过积极开展“四讲一争”和“五比一争”创先争优活动,将党的工作与社会组织业务工作有效结合,使党组织的活动为社会组织发展所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推动发展、凝聚人心、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作用。

3、抓好典型示范。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使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在2012年创先争优表彰中涌现出更多的“五个好”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五表率”优秀共产党员。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应成立由组织部门牵头,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参加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整体领导,制订实施意见,定期分析通报,强化督促检查,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入对基层党组织、有关部门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业务主管单位组织要切实负责起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在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情况下,认真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数量较多的业务主管单位,应设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领导。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制定政策和措施,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和实施年度检查时,都要填写党建工作情况申报表、党建工作年报表,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统计掌握。

(二)完善工作制度。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党费收缴管理、党组织关系接转、党员管理监督、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等党建工作制度,并注重适应形势变化,不断予以完善。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与法定代表人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将党内有关重大活动、党组织工作等情况向法定代表人通报,加强相互沟通,取得理解与支持。

(三)健全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党费支持等,加大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规范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帮助社会组织党组织解决经费不足等问题。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应从管理费中列支部分资金,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各地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务工作人才库,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党务人才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配备必要的活动设施设备,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物质保障。

(四)扩大社会宣传。各级党组织要注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向规范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要注重实践创新,既坚持完善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又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局面。

(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民政局)

 

 

 

 

主题词:党建工作  社会组织   意见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0年8月2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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