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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祭祀安全和集中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10-03-23 ] [ 浏览:3904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社会事务科 ]

                   

 

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祭祀安全

和集中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焦作市凤凰山陵园管理处、焦作市殡仪馆:

为切实做好201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根据省厅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健全完善清明节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从保障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高度,切实增强清明节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大局的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民明电〔2008〕18号)精神,将清明节工作作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制定工作预案,细化相关保障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不断完善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加强与宣传、公安、交通、工商、林业、消防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强化预案,落实责任,确保祭扫安全

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各殡葬服务部门要认真分析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特点,突出预防为主,科学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要结合以往的经验,预测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安全预防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各殡葬服务部门要按照省厅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追究办法。节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殡仪馆、公墓和骨灰存放设施等祭扫场所进行认真的安全大检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清明祭祀活动文明、安全、和谐、有序。

三、积极宣传、着力引导,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清明是人们缅怀先人的日子,也是亲近自然的节气。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主动推出一些健康文明的祭扫方式,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满足群众文明祭祀的需求,积极组织开展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鼓励鲜花等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抵制低俗愚昧行为。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运用现有条件,发挥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功能,把

殡葬服务工作与弘扬传统文化、倡导文明祭奠方式相结合,为群众文明祭奠活动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

四、加强节日值班,及时通报情况。

为了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清明节期间,市民政局在社会事务科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也要在业务科室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指导开展工作、掌握情况、及时处理,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五、集中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和文明清明的舆论氛围,市局定于清明节前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殡葬改革宣传活动。

(一)活动时间:3月27日至4月5日

(二)宣传重点

本次宣传活动,以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法规、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倡导文明祭扫为主线,结合我市当前殡改工作实际,重点放在以下6个方面:

1、禁止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禁止在城市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禁止播放或者吹奏哀乐,禁止抛撒、焚烧冥币、纸钱;

2、禁止土葬和将骨灰装棺二次土葬。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偷埋乱葬的,要依法坚决起尸火化,将棺木予以销毁,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大力宣传农村公益性墓地的重大作用,提高骨灰入墓率;

4、继续巩固平坟扩耕工作成果,禁止封坟立碑现象;

5、严格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公墓;

6、宣传健康文明的清明文化,倡导文明祭扫。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按照时间要求,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单、板报、墙报、横幅和标语等形式,深入发动和组织各乡镇扎扎实实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宣传活动自行组织,市局将随机组织抽查,对不按要求认真组织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2、焦作五城区宣传活动由市局统一组织安排

(1)组织宣传车队。解放、山阳、中站和马村四区各出殡改执法车1辆,市局组织2辆宣传车,共6部车组成宣传车队。各区主管殡葬工作的科(股)长要全程参加宣传活动,并负责安排本区宣传活动的路线和相关事宜。

车辆布置、传单、录音带由市局统一安排制作。

(2)各区要以村为单位,搞好拦街横幅和固定标语的布置工作。每个村要在主要路口和地段悬挂1-2条横幅,张贴小标语20条以上,书写墙体固定标语3—5条。

(3)3月26日前,各区标语、横幅布置工作要全部结束,市局将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3月27日早8点30分,所有车辆在中站区民政局门前集中。

附件:

1、、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值班

2、焦作市殡葬改革宣传口号

 

 

 

 

2010年3月22日

 

 

 

 

 

 

 

 

 

主题词:殡葬    宣传    通知

焦作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1:

 

 

 

 

市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组成人员及值班电话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蔡 华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

副主任:陈玉生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副科长

成 员:王 强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员

二、值班电话:  3569173

 

 

 

 

 

 

 

 

附件2:

焦作市殡葬改革宣传口号

      (1) 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

        (2) 节约殡葬用地,保护土地资源

        (3) 禁止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4) 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

        (5) 封坟立碑是违法行为

        (6) 破除封建迷信,倡导文明新风

        (7) 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8) 殡葬改革,利国利民

        (9)坚决查处偷埋乱葬行为

        (10) 维护平坟成果,不搞封坟立碑

(11) 将骨灰装棺土葬的,依法起棺销毁

        (12)非法土葬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起尸火化

        (13)亡故人员禁止土葬,一律实行火化

        (14)坚决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15)坚决贯彻《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16)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已逝亲人的最佳安息场所

        (17)破除丧葬陋俗,树立火葬新风

        (18)反对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19)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殡葬改革

        (20)坚决清理取缔非法经营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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