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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焦作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要点
[ 发表时间:2010-03-09 ] [ 浏览:3994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

2010年焦作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要点

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以巩固落实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成果为载体,以健全完善民间组织党建工作为龙头,以培育规范行业协会、公益慈善性民间组织为突破,以加强民间组织诚信自律建设为抓手,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改革创新,推动各类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整体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我市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党建工作。按照中央、省委组织部《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建立健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意见》精神,结合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上半年对全市民间组织进行普查,督促所属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间组织(包括新成立的社团、民非),尽快批准设立,建立健全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探索建立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联动机制和管理格局。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本着科学发展,规范发展的原则,把行业协会作为新发展社团的重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调研,进一步推进政会分离,完善行业协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在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发展各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的同时,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整合,对重点行业协会进行充实规范,对分散弱小的协会进行合并重组,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同业企业自发组建、具有较强行业代表性、自律性的,特别是参与世贸经济活动和新兴产业及服务业的新型行业协会(商会),促进行业协会加快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民营公益、慈善机构,促进民办福利事业发展。

三、深入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切实加强民间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等制度,完善包括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等部门和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在内的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理(董)事会、监事会、会员职工(代表)大会等内部制衡机制,推进自律与诚信建设,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侧重抓好民间组织信息披露和开展公益活动,引导民间组织树立诚信品牌,在民间组织成立审批和年检中加强指导检查,提高整体素质和社会公信力。年内拟组织有关民间组织开展一次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公益行动。

四、切实加强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登记审批工作,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发展;依法落实年度检查制度,3-5月份,重点治理整顿瘫痪、半瘫痪的民间组织,采取整改提高、注销撤销等措施,改变面貌,提高质量。贯彻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民间组织的财务监管,拟组织开展会计培训,提高民间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五、加大对民间组织的执法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执法监督领导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加强民间组织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年检工作,适时对民间组织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民间组织,予以注销或撤销,对未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坚决依法取缔,规范和净化民间组织发展环境。

六、继续抓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工作。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有关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扶持政策、措施,继续实行在准入条件上放宽、登记程序上减免、服务态度上主动,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培育典型,每个乡镇培育有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力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高,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作用更加明显。

七、加强领导协调,提高管理服务质量。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加强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积极争取落实业务经费,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两个条例”的要求,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创建一支高素质的民间组织骨干队伍,提高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维护登记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

八、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全市民间组织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表彰一批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先进民间组织。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先进典型,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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