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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民政局等12部门印发《焦作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 发表时间:2024-03-20 ] [ 浏览:606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养老服务科 ]

焦作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积极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提升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需求,提升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能力,重点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以及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就餐难问题,同时积极为其他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到2028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助餐服务实现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加快开展。加强老年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二是加大社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质优价廉的餐品和服务。三是注重质量提升。引导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坚守安全底线。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老年餐干净卫生、安全可靠,守护好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

(三)规划任务。按照“一年做示范、三年全覆盖、五年提品质”工作要求,细化实化目标路径。到2024年底,推进建成586个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实现老年助餐服务覆盖全市60%的城镇社区和20%的行政村,每个街道(乡镇)都有1个能够提供配餐服务的老年食堂;到2025年底,实现老年助餐服务覆盖全市80%的城镇社区和50%的行政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到2026年底,实现老年助餐服务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全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全面建成;到2028年底,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优化供给

(一)科学规划设施布局。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和服务半径等因素,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范围,在新建城区和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中,同步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农村优先在留守老年人多、居住比较集中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布点,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二)供给服务质优价廉。助餐场所应综合考虑区域老年人规模、用餐需求等因素,力求提供精准有效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提供方要开发配置统一价格的套餐服务。每餐按照不少于“一荤一素、一主食一汤”配置基础套餐,价格参照略高于成本价确定。配餐价格可随物价、人力成本等因素调整,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支持社区老年食堂和餐饮企业在基础型套餐外,开发其他菜品饮食供老年人自助选择,超出基础型部分按优惠价格收费。老年助餐服务运营方要优先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提供早、晚餐服务,并保证助餐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三)优化餐食配送服务。支持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餐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鼓励村(居)委会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提供送餐服务,动员志愿者参与送餐服务。

(四)加强农村助餐服务。依托有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党群服务中心等载体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餐桌或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服务。探索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满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引导行政村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支持老年助餐服务。

(五)拓展“助餐+”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并积极提供其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老年食堂、老年餐桌等在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其他居民提供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2月)。民政部门通过开展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调研、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摸清老年人助餐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宣介老年助餐工作的政策和意义。以街道(乡镇)为主体,重点排查辖区内有助餐意愿的老年人数量、分布,能够提供助餐服务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愿意提供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等服务设施状况

(二)合理布点阶段(2024年3至5月)。确定拟列入2024年建设计划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具体位置,统筹考虑今后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制定未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规划地图。老年食堂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完整膳食加工、集中就餐和配送服务等综合功能的服务场所。老年餐桌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简易餐食烹饪、加热、保温和就餐服务功能的场所。老年助餐点是指具备为老年人提供餐食保温、取餐和配送服务功能的场所。

(三)分类建设阶段(2024年6至8月)。按照2024年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实地建设目标,对照相应建设标准,分类实施建设和改造,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快手续办理,8月底前具备投入运营条件。

(四)组织运营阶段(2024年9月至12月)。按照相应服务指引规范运营,同步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范畴。

(五)全面完成阶段(2025年至2026年)。按照制定的规划任务,确保实现2026年底服务全覆盖。

(六)持续提升阶段(2027年至2028年)。按照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指引、服务规范和质量监管工作指引,持续加快老年助餐点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规范管理。一是抓好标准化建设。依据《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建设指引(试行)》《河南省老年助餐服务规范》《焦作市老年助餐服务管理办法》等,加强老年助餐场所的人员配备、服务流程和质量监管的标准化建设。所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要符合适老化建设标准,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显著位置公示餐食价格。二是推进规范化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惠老价及老年人助餐补贴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三是提升智能化服务。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完善提升刷身份证、社保卡、人脸识别就餐等管理手段,参与老年助餐的单位和服务站点需对接全市统一的助餐服务系统,按标准和要求配置服务器具,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强化供需对接,供餐单位应积极开展电话、网络等线上线下订餐。四是培育优质化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每年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评比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社会参与。一是动员公益慈善力量。鼓励品牌餐饮企业、慈善力量通过慈善冠名、挂牌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建立义工、志愿者送餐队伍,鼓励党员、低龄健康老人等参与助餐志愿服务,为高龄病残、不便出门等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鼓励慈善组织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提供慈善捐赠和服务。二是支持物业拓展服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距离近、人员熟和物业用房位置好、出入方便等自身优势,支持发展“物业+助餐”服务,鼓励其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三是多元融合服务链条。引导有实力、有信誉的大型餐饮、商贸、物流、物业服务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共建,培育形成“源头采购+中央厨房+冷链配送+社区加工”的多元融合服务链条。

(三)优惠政策。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提供场地租金优惠。支持利用公共用房、农村集体房产免费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利用居住区配套养老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应无偿提供场地。鼓励各地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的房产,无偿或低偿提供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权属房产用于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2.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财政部门要将老年助餐纳入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服务老年人次、价格、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县(市、区)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享受就餐服务的老年人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给予适当的就餐补贴;对享受送餐上门的失能老年人给予适当的送餐补贴。

3.落实税费减免优惠。税务部门依据各地民政部门推送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名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经营主体依法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承受房屋和土地从事老年助餐服务免征契税、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地质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老年助餐建设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老年助餐服务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4.实行水电气暖优惠。对老年助餐服务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具备表计条件的,按照定量定比原则确定老年助餐服务的水、电、气、热价格。

5.落实人员政策性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负责统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规划,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网点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经评估确定的补贴资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对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等监督指导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相关规划,指导落实水电气热价格支持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规范土地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消防救援机构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助餐服务设施建设。以民政部门为主导,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以老年助餐作为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加强统筹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总结推广经验,督促推进工作。

(二)鼓励试点创新。支持各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挥优势,结合实际对辖区老年人用餐服务需求予以保障,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用餐给予多元化补助支持。引导慈善等社会资源和老年助餐项目对接,以慈善冠名、提供活动场地、捐助设施设备及开展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三)加强综合监管。各县(市、区)要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做好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督监管工作,严守安全底线,坚决守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防线,确保助餐食品安全。对不遵守《焦作市老年助餐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且不服从监管的,取消其老年助餐定点资格。




焦民〔2024〕5号:关于印发《焦作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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