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廉政建设  
学习园地(廉)
警钟长鸣(廉)
以案说法(廉)
信息简报(廉)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学习园地(廉)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建设 > 学习园地(廉)
第11课 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指什么丨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
[ 发表时间:2024-04-20 ] [ 浏览:328 ] [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 发布科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

图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这里所称的主动交代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包括主动交代组织已经掌握的问题,也包括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问题。


二是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这里的“问题”,主要是指违纪党员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交代他人违纪问题的,可根据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立功,但不属于主动交代自身问题。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如实说明组织已经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类似于刑法规定的坦白;如实交代的是组织不掌握的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才属于主动交代。


复制地址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下条新闻:图解纪律处分条例⑥丨关于开除党籍处分影响和后果的规定

上条新闻:图解纪律处分条例⑤丨关于留党察看处分影响和后果的规定
版权所有:焦作市民政局
备案号:豫ICP备17004447号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31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7号
网址:http://mzj.jiaozuo.gov.cn 邮编:454000   
网站主办单位:焦作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391-356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