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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抚专项资金和低保五保金管理使用情况及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09-08-14 ] [ 浏览:5245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办公室 ]
关于开展优抚专项资金和低保金五保金
管理使用情况及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
执法监察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民政部、民政厅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关于开展优抚专项资金和低保金、五保金管理使用情况及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精神,局党组决定成立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王甫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张林、马小占担任,局监察室负责牵头,优抚科、低保科、救灾救济科、财务科共同参加,开展对2008年优抚专项资金和低保金、五保金管理使用情况及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4月13日至4月20日为县市区自查阶段。自查结束后,与4月21日前将自查报告以文件形式(附电子文本)报市局监察室和优抚科;
2、4月下旬,市局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自查、抽查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以省民政厅的明传电报为准;
4、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省执法监察组检查时再发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优抚专项资金和低保金、五保金管理使用情况及优抚安置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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