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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24-03-15 ] [ 浏览:2136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并督促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向我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经焦作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前经焦作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四、年检材料要求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须包括信息公开、重大活动情况、党建、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助力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等内容及接受检查等情况,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党建工作机构初审)。2024年3月11日起,社会组织可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进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然后点击 “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随后点击“在线办理”,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如之前未注册的,应先注册(注册指南见附件1)。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同时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字并盖章)。

(五)党组织成立的批复文件或下派党建指导员的相关资料(之前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交)。

(六)异地商会提交最新会员名册。

(七)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五、年检材料报送

参检社会组织将年检材料准备齐全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送至焦作市市政大厦911房间。

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六、年检结果运用

市民政局将按照社会组织上报的年检材料,依据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标准(见附件5、附件6),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1.根据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违规的社会组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市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并视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对连续2年不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将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已评估的社会组织,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4.“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将重点从2023年度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中抽取。

七、年检结果公告

焦作市民政局将通过“焦作社会组织网”和主流媒体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八、年检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材料,对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参检的社会组织可在焦作市民政局官网或“焦作社会组织网”下载《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见附件2)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见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参考填写。

(三)根据有关规定,市民政局不推荐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会计师事务所。

(四)社会组织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联系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地    址:焦作市市政大厦911房间

联 系 人:孙娜  张红霞

联系电话:0391-3569175

邮    箱:jzsmgk@163.com

 

附件:1.社会组织实名注册指南

      2.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

      5.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

      6.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标准

 

                            焦作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社会组织实名注册指南.pdf

附件2:社会团体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docx

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doc

附件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doc

附件5: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doc

附件6: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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