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焦作市民政局与焦作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焦作市婚姻信息府院共享制度》的通知(试行)实现了焦作市登记离婚信息和诉讼离婚的互通和共享。 此前,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信息,在婚姻登记处是查询不到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前段婚姻是在法院调解或判决的,办理再婚登记时需出具离婚调解书,或者同时出具离婚判决书和判决生效证明书。日常工作中,常有群众漏带材料或遗失材料等情况,导致再婚登记不能及时顺利完成。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婚姻登记和法院审判工作无法达到最高效率。大量纸质材料和繁琐手续,让群众“来回跑”“多次跑”。 在《焦作市婚姻信息府院共享制度》(试行)实施后,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定期通过专门通道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当月判决(调解)离婚、撤销婚姻登记、宣告婚姻无效、宣告死亡等案件信息及生效文书,再由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录入婚姻登记系统,以便婚姻登记中心及时更新离婚案件相关信息。已录入信息的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时未能提交离婚案件信息的无需再提供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等,可直接在婚姻登记系统中进行查询,而法院因案件审理需要查询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处在收到协助查询函后,将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材料。 此外,机制对婚姻信息查询程序也做出了严格规定。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涉及的法院及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严禁从事工作以外的相关查询事项,严禁泄露被查询信息当事人的婚姻隐私,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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