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3 年1月1日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提高到46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 220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 1.3 倍 (598 元)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 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 (75 元) 标准执行。
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