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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 发表时间:2023-04-21 ] [ 浏览:1509 ] [ 文章来源:清风焦作 ] [ 发布科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 ]

清明、五一临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坚定不移、严之又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治“四风”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教育警醒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清廉守正,营造风清气正、清爽廉洁的良好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焦作市沁阳市妇幼保健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杨素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2年,杨素云在担任沁阳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购物卡、礼品等共计24万余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还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9月,杨素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苑街道芦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王小旺违规组织旅游问题。2020年10月12日至14日,王小旺在组织村党员、干部30人外出学习培训期间,擅自改变行程,安排人员到山西、陕西等景区旅游,相关费用在单位报销。2022年12月,王小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焦作市温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训练中心负责人杨湛和县职教中心招生培训处原副主任袁福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温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训练中心负责人杨湛和县职教中心招生培训处原副主任袁福套取讲课费、助教费1.6万余元,用于培训期间购买培训用品、加班就餐、发放补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9月,杨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福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市纪委监委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对党员干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必须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上述通报的3起案例,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侥幸心理严重,纪律意识淡薄,顶风违规违纪。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坚决做到“三个务必”,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严守规矩、不逾底线的政治自觉。


市纪委监委要求,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清明、五一将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危害,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严到底的情绪,坚持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反腐一体抓,要永远吹冲锋号,不断推动作风建设高质量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精准研判把握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四风”突出问题,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按要求开展好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借培训之名公款旅游问题专项整治,对“四风”突出问题严肃纠治、精准施治。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移风易俗,采取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方式,引领文明祭扫新风尚。要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教育引导的力度,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醒悟、知止,为度过一个廉洁、安全的节日提供纪律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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