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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动火作业典型案例
[ 发表时间:2023-05-11 ] [ 浏览:1462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办公室 ]
近年来,因违规动火作业造成的事故屡见不鲜。工人无证或持假证作业操作不规范引发的人员伤亡更是教训惨痛


根据近期事故特点,全国多地都开展了针对违规动火作业的执法行动。据悉,仅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今年以来就有192人因违规动火作业被拘留!众多案件警示大家不要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1.4月20日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萧山某机械有限公司发现胡某某、杨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核实,两人均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经询问,胡某某交代已无证开展焊接一月有余;而杨某某则刚刚上岗,此前更是毫无焊接经验。据悉,板材焊接是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道重要工艺,负责人张某某不顾法规,在明知2人未持有效证件的情况下,仍指使两人冒险焊接作业。

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企业立案处理的同时,将案件相关线索资料移交萧山公安分局新街派出所。4月24日,3人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2.4月20日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对位于浙江开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施工工地检查时,发现一在建工地建筑外墙上有1名男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且没有专业防护措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经现场了解,该名作业人员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电焊。该名违法人员被依法处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3.近日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拱墅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焊接与热切割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杭州大酒店外立面装修项目焊接作业区杨某某正在从事焊接作业,其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为伪造证件。执法人员经询问,杨某某本人未参加过特种作业的培训及考试,伪造证件系通过网络渠道购买。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依法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对其进行调查问询。目前,拱墅区应急管理局与区公安部门已同步对该案件进行调查。


4.近日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锡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亿相默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1名焊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5.近日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锡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力克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2名焊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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