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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 发表时间:2023-03-22 ] [ 浏览:9084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办公室 ]

 

2022年,焦作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依法履行民政职能,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民政法治环境和氛围,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推进。现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民政局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开展民政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统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具体推进措施,解决工作落实中存在的痛难点问题,实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导,年终有评比总结,经费有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制定下发年度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

(二)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职能任务

1.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系列文件通知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法治民政建设水平。一是制定印发2022年度全市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本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二是根据时间节点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上报市民政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同时通过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三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民政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压减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全局69个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即办事项达到68个,即办率达到98.55%。缩减群众办事材料提供清单,全局27个事项证明事项材料实行告知承诺,2个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减少企业群众负担。

3.落实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放管服及机构改革情况,以及省厅近期制定的《河南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基本事项目录》,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开展对照调整工作,严格依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职权,未发生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或 “乱用权”的现象。

4.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全市140余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慈善组织活动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并录入“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

5.持续深化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对照《府院联动工作任务台账》不懈推进府院联动工作,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焦作市婚姻信息府院共享制度》,全面开启诉讼离婚信息与民政登记的信息共享,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主动与市大数据局、市中院进行多轮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信息系统平台数据共享、深度参与府院通项目建设。

6.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和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受理与反馈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渠道的咨询和申诉等,及时解决群众电话咨询400余次、政府在线发帖14条、12345热线咨询72次。对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做到明确专人负责、每日登录查看,坚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严格保密的原则,今年以来共受理并持续处置群众信访件19件,已全部调解办结。

(三)做好清理排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1.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2.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清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和已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配合市政府清理了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确保现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在2022年清理工作中,明确并退回了非民政业务规范性文件1件。共排查梳理民政领域规范性文件13件,提出建议后废止1条。   

(四)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正规有序

1.严格按照《焦作市民政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抓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管理制度,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作为公开的主阵地,根据省厅相关法治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推进行政执法基本事项目录、行政执法流程图等基本执法标准的规范化工作和公开公示工作。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1台执法记录仪,坚持按照《焦作市民政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制度》开展执法过程记录工作,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要求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进一步完善了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三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调整法制审核领导小组、修订更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法制审核流程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程序、时限等要素,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推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执法违法、执法不当。

2.落细落实法治建设安排,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开展案卷评查评优工作。加强案件档案管理,做到行政执法案卷基本要素齐全,内容合法整洁,排列顺序统一,按照一案一号编目装订,立卷归档。二是根据省厅案卷评查工作通知,对本单位41件行政执法案卷组织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将评查结果及选取的优秀案例向省民政厅报送。同时,组织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选送的30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审,共评选出4份优秀案卷。三是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积极参加省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按照程序公布了2022年焦作市民政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根据《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验收标准》,积极培育民政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和标兵。

(五)接受社会反馈,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建议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焦作市民政局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履行部门职责、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责任、沟通、实效”三个意识,着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成效,完成了11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在门户网站等渠道就文件制定、制度建设、事项公示等方面多次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2.完善监督与问责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印制了《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加强“三重一大”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力度,建立完善了各项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管好用好民政资金,围绕分配、运行、使用等环节,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和安全,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抓好宣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下发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计划、年度公务员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民法典、党内法规、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坚持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开展集中学法4次,组织法治知识和业务培训(讲座)6次,较好地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2.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根据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有关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安排,市民政局制定了2022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组织局党组开展集体法律学习,经常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学习领会,集中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焦作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扎实开展2022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研究印发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通过线下张贴宣传海报、展示宣传标语、LED屏宣传宪法,线上开设“宪法宣传周”专栏、转载宪法宣传文章、解读回顾宪法四十周年,参与市南水北调方志馆广场宣传活动。三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由业务科室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以及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组织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普法活动,突出重点人群,抓好服务对象普法工作。四是针对清明节、“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组织开展了民法典学习宣传、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等宣教活动,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学法用法还不到位。个别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落实不够经常,法治方面知识储备和能力素质较为薄弱,运用制度规范指导实践、促进工作还有差距,不习惯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冲突解决棘手问题。

(二)执法力量建设进展较慢。首先,法制队伍建设受限。根据机构设置要求,市民政局未设立政策法规科,法治工作具体负责人员少,在协调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中力度不足。其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行政执法人员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执法人员较少,执法人员对本领域行政执法业务还不够熟练,执法程序和能力存在短板弱项。

(三)依法行政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部分民政部门法治建设具体负责同志工作经验匮乏,缺乏专业指导,在落实工作时对相关任务根据政策规范片面理解处置,影响了法治建设工作的及时准确落实。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标准不高,执法信息公开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案卷制作还不够细致规范。三是示对于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要义、原则方针等理解还不透彻,指导民政系统单位开展创建工作不经常不细致,创建工作有待加强。

(四)法治宣传教育缺乏统筹谋划。一是法治培训不系统。对法律法规制度、相关法制业务的培训往往是根据市法政办和依法治市办的规定要求开展,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请进来”的培训较少,针对性不足。二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缺乏针对创新。受惯性思维制约,在创新宣传手段、丰富宣传渠道、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上有所滞后。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推进法治建设规定举措落到实处。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经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合格后方可制定出台,对与时代、社情不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或废止;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人才优势,有效指导和参与法治民政建设工作。

(二)坚持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主线当中,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以制度规范学习,杜绝学习教育“形式主义”,助力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和战略思维,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带头守法用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切实提升行政执法工作。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学习培训。利用“微宣讲,走基层”活动以及开办培训班、召开干部大会或业务培训会等时机,组织学习执法业务知识、交流执法过程中问题,促进执法水平整体提升;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

(四)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责任分工,征求各方意见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加大对国家重要法律法规、民政领域法律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等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技术新媒体作用,注重分析把握民政服务对象法治需求,精准有效强化普法供给,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以及服务窗口、对外电子屏、横幅标语等便于普法的渠道(场所)加大民政普法信息推送呈现力度。

2022年,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单位的科学指导下,我局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距离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必须知重负重、苦干实干、奋起直追,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安排,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以更高的标准、更扎实的工作作风,高标准落实法治工作各项任务,确保法治民政建设向纵深推进。

 

                 焦作市民政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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