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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管理办法
[ 发表时间:2023-02-15 ] [ 浏览:829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办公室 ]

为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特制订焦作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管理办法。

一、举报信息受理

(一)举报信息受理范畴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举报材料及要件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三)举报方式

1.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首页设置网络举报专栏,可根据联系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设置“政府在线”平台链接,可点击进入发帖举报投诉。

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3569162

3.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zmz909@126.com

二、网络举报受理流程

(一)网络举报受理部门

焦作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为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协助完成举报信息处置工作。

(二)网络举报信息受理流程

设置举报电话,局办公室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设置举报邮箱,办公室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办公室人员每日登录“政府在线”等相关网络举报平台,查收网站平台举报信息并整理记录、统筹受理,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按程序交办处理和审核反馈。

三、网络举报信息处置

(一)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依法依规采取“删除”“限时加私”“争议标记”“处置账号”等处置措施。

(二)对较重大有害信息安全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局领导,并对接市网信部门,及时协调处置。

(三)不属于本网站、本部门受理的举报信息,及时移交转交相关责任单位。

四、涉企侵权举报

定期向网信举报部门上报涉企侵权举报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总量、有效量等。

(2)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典型案例,包括举报内容、举报佐证材料、研判处置情况等。

(3)站内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研究,包括站内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的难点、态势变化、创新方法等。

网站平台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全过程,留存全量数据不少于六个月,并在网信举报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五、网络举报信息反馈

举报处置完成后,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回帖等方式向举报者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对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要做好保密工作。

 

 

                         焦作市民政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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