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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5月 1日起施行
[ 发表时间:2022-04-29 ] [ 浏览:1263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社会救助科 ]

4月19日,市民政局印发《焦作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低保的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办法》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明确审核确认权限。《办法》明确,县级民政部门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工作,乡镇(街道)承接县(市、区)按程序委托下放的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村(居)委会协助做好低保相关工作。这是焦作市去年8月《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通知》印发后,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提出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此,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变得有据可依。

提出居住地申办低保。我市被民政部确定为2021年全国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暨居住地申办低保试点市,去年市民政局从规范制度、信息核查、主动发现、及时办理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办法》提出“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办低保”,试点工作已成为日常工作全面推广。

适度拓展保障范围。《办法》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适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优化审核确认流程。《办法》在理清权责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只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开展民主评议,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基层经办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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