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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焦作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产品供应商及产品目录》征集公告
[ 发表时间:2020-04-27 ] [ 浏览:12710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行政服务大厅 ]
( 202049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和《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精神,探索创新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模式,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提高人民群众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比例,焦作市率先试点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期间,焦作市民政局将通过社会化、项目化方式运作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项目,即以公开的方式选择社区租赁服务供应商,由服务供应商基于《2020焦作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产品供应商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开展租赁服务。

  为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受焦作市民政局委托,智慧华川养老(北京)有限公司着手推进目录制定的相关工作,现向市场主体征集产品供应商及产品,经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及产品将列示于《目录》内。《目录》将根据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发布及修订工作。

  一、申报主体及产品要求

  本次申报面向市场主体,符合以下要求的市场主体,可按要求进行申报。OEM或ODM产品应以品牌持有方为主体进行申报。如产品生产商/品牌持有方为境内主体,应自行作为申请主体申报。如果产品生产商/品牌持有方为境外主体,应由中国区域之经销商/代理商为主体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质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报主体应具有提供产品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申报主体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申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任何违法记录,且无产品质量或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诚信状况良好;

  6.申报产品为医疗器械的,申报主体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取得相关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资格;

  7.申报主体应承诺始终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主动接受焦作市民政局及其委托单位的监管。

  (二)产品资质要求

  1.产品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

  2.产品应有生产商提供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3.产品应有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产品应按焦作市民政局要求投保产品责任险;

  5.申报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需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备案或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产品价格要求

  1.申报主体应自主提报产品市场零售价,此处“市场零售价”指该产品在焦作地区内的市场零售定价;

  2.申报主体应提供该产品线上商城网址、门店地址等销售渠道信息,以备查验。

  (四)产品洗消要求

  1.产品至少能经受多次标准化的洗消操作,在此期间,产品功能、性能等不受影响。如若不能满足,则产品提供方应免费更换新产品;

  2.产品能够通过洗消中心进行流程化的清洗、消毒灭菌等操作。

  (五)产品类别功能

  1.申报产品应在本次目录类别范围内(详见附件1:产品征集类别),同一个三级类别,每个申报主体仅允许申报一个产品;

  2.产品应适合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等特殊群体使用,操作简单易学;

  3.产品应适合家庭使用,需专业人员操作的专业设备不在本次产品目录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时间

  本次征集的申报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24:00,逾期提交或材料提交不完整均视为无效申报。

  三、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准备并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18500493966@163.com材料包括:

  1.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3.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

  附件:
  1. 2020焦作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产品征集类别

  2.《2020焦作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产品供应商及产品目录》申报书

  3. 需提交的资质材料清单

4.承诺函

  所有附件打包下载

焦作市民政局  2020年4月9日

联系人:马鹏云    电话:15539153002

联系人:宋浩      电话:13283919552

邮箱:184875373@qq.com

614995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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