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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 发表时间:2020-02-03 ] [ 浏览:5118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社会救助科 ]

焦作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帮助困难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向困难群众宣传疫情动态,使其从思想上提高防疫重要性的认识,做到既不恐慌,也不麻痹大意。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要求困难群众采取必要的隔离,消毒等措施,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为困难群众发放口罩、消毒液等抗疫物资,帮助分散特困人员家庭进行消毒。发现困难群众中有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有困难群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二、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了解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准备足够的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全面掌握当地困难群众家庭成员状况和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要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疫情防控期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也可以实施先行救助、事后补办手续。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要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鼓励动员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进入敬老院临时进行集中供养。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要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要及时了解分散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安置处理。

四、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的患者,乡镇(街)道要及时利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主动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要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且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的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焦作市民政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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