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流程
(1)行政相对人申请
(2)综窗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2、申请材料
(1)两寸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张
(2)1护照、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
(3)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
(4)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
(5)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
(6)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7)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8)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9)收养登记证
(10)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证的证明材料
3、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4、咨询电话
焦作市民政局行政事项服务科 电话:3568577
焦作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电话:3568533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投诉举报方式
焦作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91-3569399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投诉 电话:0391-356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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