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及监督方式
监督方式
执法监督部门:市民政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69161
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