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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表时间:2019-09-05 ] [ 浏览:19743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办公室 ]
焦作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                    和频次
1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随机抽取。 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团体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比例5%。每年一次
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十九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第二条第一款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随机抽取。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进行监督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年度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比例5%。每年一次
3 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九十三条
市民政局 慈善组织。随机抽取。 对慈善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进行监督检查;慈善组织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的财务审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年度检查,对慈善组织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比例5%。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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