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民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社会救助
救灾减灾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社会救助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
焦作市2018年民政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 发表时间:2018-05-17 ] [ 浏览:18744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行政服务大厅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制定2018年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市民政部门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与要求,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对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对受灾群众及时提供救助;积极开展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工作,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改善救助供养条件;做好慈善项目救助、孤儿保障和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确保需要民政兜底保障的对象全部救助保障到位,为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作出民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实行低保兜底脱贫。适时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农村无劳动能力的家庭通过低保救助脱贫,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152号文件,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全市脱贫攻坚战总体规划,积极履行民政职责,对照年度脱贫计划,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精准排查低保,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加强低保审核审批的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审核、审批规定。低保对象的认定要考虑家庭成员特征和大额刚性支出因素,改进分类救助办法,确保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阳光低保。

(二)实施灾害救助。加快推进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统筹推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科技普及、物资储备、社区综合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扎实做好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严格执行《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对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给予及时、精准、有效救助。积极做好新灾应对工作,完善灾情信息管理机制、自然灾害评估机制、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会商研判机制,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落实值班备勤制度,确保灾害应急救助有力、有序、有效。

(三)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供养。

1.适时调整特困供养标准。根据我市居民人均基本生活支出的增长情况,及时提高特困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2.优化救助供养服务。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强化服务保障功能,不断提高集中供养工作水平。加强分散供养工作,通过委托救助供养对象亲友、所在村委会、敬老院、社会组织等帮助履行好照护责任,确保他们生活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

3.完善政策措施。深入贯彻《焦作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将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等人员统一纳入救助供养制度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四)大力实施医疗救助。

1、资助参保。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低保和扶贫对象各县根据情况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定额资助。

2、门诊救助。重症慢性病费用较高的救助比例为门诊医疗费用的1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救助病种按文件规定执行)。

3、住院救助。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适当提高,年度最高救助1万元。符合重特大疾病的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最高救助2万元。

(五)实行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按照临时救助规定和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使其渡过难关。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程序及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社会监督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对紧急性需要救助的特殊家庭要通过县(市、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实施救助。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六)实行社会福利保障脱贫。

1.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1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并按时发放,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深入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及时保障和纠错机制,保障孤儿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合法权益。落实和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年内全部投入使用。

2.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困难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于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规范足额发放。进一步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政策宣传,联合残联等相关部门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3、做好农村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继续推进儿童福利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服务平台,完善服务管理监测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将明天计划覆盖到散居孤儿和试点县贫困家庭病残儿童。2018年所有县(市)建成1个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全市力争建成社区儿童之家110个以上。

(七)发展社会力量和志愿服务帮扶脱贫。

1.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数量稳步增长。对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准入门槛,引入行业协会适度竞争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

2.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加强现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扶贫攻坚,积极为农村贫困群体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增强贫困群体生存发展能力。

3.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开展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扶贫工作中来。落实有关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慈善文化培育等政策,以扶贫济困类项目为重点,加大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4.积极开展慈善帮扶活动。进一步挖掘社会慈善资源,形成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积极推进慈善超市建设,提升募捐能力,创新募捐方式,充分发挥慈善超市作为经常性社会捐助网络枢纽的作用。广泛开展爱心助学、助医、助老活动,使慈善帮扶救助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补充。

(八)夯实党建力量和结对帮扶脱贫。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规范民主选举,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干事创业的村委会班子,确保班子素质高、结构优、功能强。健全村级民主科学决策制度,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推进村级民主协商,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建立协商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落实村务公开制度,重点公开扶贫资金使用、公共资源开发等内容。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动改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活环境。

2.抓好结对帮扶定点扶贫。继续派驻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制定具体帮扶措施,坚持跟踪帮扶,实行结对帮扶。根据帮扶村脱贫工作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帮助帮扶村、贫困户解决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就业培训、基本住房、医疗救助、社会保障、教育资助、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不返贫、不新增贫困人口。

三、强化民政兜底保障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民政兜底保障脱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政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明确今年的职责任务,制定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为做好民政兜底保障脱贫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要将民政兜底保障脱贫相关工作纳入民政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市民政局继续将行业脱贫相关工作纳入民政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统一进行考核。

(二)健全工作机制。定期进行低保对象扶贫排查,对当年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认真排查,符合低保、双补贴、孤儿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户。加大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力度,结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使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更加精准。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脱贫攻坚战专项监督方案>的通知》,加强对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要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民政系统兜底保障工作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兜底保障落到实处,各项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并视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县(市、区)民政局及时向市局民政行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专项整改情况。

(四)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民政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民政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严肃查处民政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形式脱贫等违规违纪问题。以对微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拍死侵害群众利益的苍蝇,决不能让群众的救命钱变成唐僧肉。

(五)营造舆论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深入宣传民政系统兜底保障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深入宣传基层民政干部兜底保障工作的先进事迹,为民政兜底保障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弘扬正能量,着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信心,鼓励、引导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在政府扶持下依靠自我奋斗实现脱贫致富。

 

复制地址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下条新闻:寻亲返乡 温暖回家

上条新闻: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版权所有:焦作市民政局
备案号:豫ICP备17004447号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31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7号
网址:http://mzj.jiaozuo.gov.cn 邮编:454000   
网站主办单位:焦作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391-356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