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基本数据
一、机构职责
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编制55人,实有53人,下设14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科、优抚科(焦作市双拥工作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主要负责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工作。
另设有8个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焦作市人民政府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焦作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焦作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四)焦作市人民政府区划地名办公室;
(五)焦作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焦作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
(七)焦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焦作市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
二、局属单位情况
(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一休养所,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16人,实有12人。主要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费用落实、医疗保健、政治学习、文娱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等工作。
(二)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二休养所,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13人,实有7人。主要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费用落实、医疗保健、政治学习、文娱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等工作。
(三)市烈士陵园,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18人,实有18人。主要负责维护烈士纪念建筑物和园内环境美化;收集、存放和陈列烈士骨灰、遗物、革命史料;组织烈士纪念活动和相关社会活动等工作。
(四)市救助管理站,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25人,实有23人。主要负责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五)市福利院,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15人,实有13人,主要负责收养“三无”人员和14岁以上孤残儿童,提供社会养老服务。目前,共收养“三无”人员38名,14岁以上孤残儿童60名。设置床位200张。
(六)市儿童福利院,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40人,实有38人。于2010年和市福利院分家后新成立单位,主要负责收养14岁以下孤残儿童和弃婴,并提供教育和康复医疗服务。可设置床位400张,目前设置床位296张。全院共收养孤儿弃婴256人,其中在外寄养72名。
(七)市殡仪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25人,实有28人。主要负责承担亡故人员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服务工作。
(八)凤凰山陵园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15人,实有16人。主要负责我市城区居民的骨灰安置和公墓的修缮、绿化管理等工作。
(九)河南省焦作仇化庄农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3人,实有3人。主要负责对政策性安置驻场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农场的生产经营工作。
(十)市复员退伍军人接待站,财政差供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48人,实有39人,主要负责为现役、退役军人提供接待、中转、换乘和食宿服务等工作。
(十一)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7人,实有8人。主要负责发行福利彩票,募集公益金和福利金等工作。
(十二)河南省第二慈善医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100人,实有88人。主要负责开展老年医疗康复、残疾儿童康复等医疗服务等工作。
(十三)市慈善总会办公室,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3人,实有2人。主要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慈善捐赠,经办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做好慈善项目、慈善募捐等日常工作。
(十四)市月山军用饮食供应站,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正科级,编制15人,实有13人。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和民工运输途中的饮食保障工作;加强正规化建设,提高军供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主要荣誉
(一)国家级荣誉
1、2011年,市民政局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2010年度减灾救灾宣传先进单位。
2、2011年,市民政局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及创先争优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3、2011年,焦作市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市”称号。
4、2012年,焦作市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5、2012年,市民政局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民政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二)省级荣誉
1、2011年,市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河南省殡葬工作先进单位。
2、2011年,市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先进单位。
3、2012年,市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2011年度全省民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4、2012年,市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规划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5、2012年,市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2011年度全省社会福利工作优秀单位。
6、2012年,市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单位。
四、业务数据
2012年数据: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方面
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月人均补差达到20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月人均补差达到102元。全年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46.3万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9628.7万元;共救助农村低保对象113.7万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11969万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00元。全年共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1万人次,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451万元。
全市共有农村敬老院6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3 所,乡镇级敬老院47所。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共3923人。其中集中敬老院居住供养对象271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9%。
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共15.6万人。全年共救助城乡医疗对象16.3万人次,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金3194.7万元。
全年共救助大学生1371人,发放救助金347.95万元,其中市本级救助五城区贫困大学生145人72.5万元;救助低保户家庭高中及初中生、小学生511人,共发放救助金30.91万元。
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共有棉被5520条,棉大衣4140套,救灾用帐篷498顶。共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78万元。
制订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老龄工作得到加强,80岁以上老人全部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补贴人数从670人扩大到6.3万人。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20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500元,敬老补贴标准全国领先。
严格落实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全市113家福利企业共安置3719多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集中就业。2012年共发行销售福利彩票22707万元。全市“爱心一日捐”共接受社会捐款1304.7万元,其中市本级接受捐款258.7万元。
2013年目标: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200元。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1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60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100元提高到2700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70%;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老龄服务产业项目,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方面
2012年数据:
在“八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深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拥军慰问活动,对赴亚丁湾执行护航任务的舰队官兵和确山驻训部队进行了慰问。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四连冠”。
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全年共发放抚恤定补金8400万元;进一步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共为3986名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4211万元。目前全市共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25396人。其中残疾人员3350人,在乡复员军人3099人,“三属”(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1248人,“三红”(在乡退役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退役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3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967人,两参(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过核试验人员、在原部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退役人员)4620人,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8020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958人,部分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5人,铀矿开采126人。全市共有零散烈士墓982座,安葬烈士1007名,其中有名烈士956名,无名烈士51名。目前982座零散烈士墓中已经迁入烈士陵园集中保护的有252座。
全年共接收安置军休人员6人,其中伤病残人员4人。共接收退役士兵2034人。其中,农村籍退役士兵889人,在部队提出自主就业申请250人,城镇应安置895人。城镇应安置895人中共有533人要求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率达到60%。组织646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培训。
2013年目标:
继续提高优抚对象补助水平;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确保零散烈士墓迁葬保护和零散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均达到总数的100%。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60%。
(三)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方面
2012年数据:
焦作市在全省率先完成第四届城市社区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共选举产生两委班子成员820人。分7期对全市2100多名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了培训。
全市共有民间组织835个。其中社会团体406个(市本级18 个),民办非企业429个(市本级133个),登记合格率分别达到100%。
完成焦作新区区划调整工作,理顺了支持新区发展的体制。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河南分卷焦作部分的40万字编纂工作初稿。
加强救助站建设,市救助站已通过国家二级救助站初评。开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夏日送清凉、冬日送温暖”活动。全市共救助10331人,其中健康人员8808人,危重病人101人,精神病271人,痴呆傻人员365人,肢体残疾人员786人。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共登记结婚45264对、离婚6118对,结婚登记准确率、合格率和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2013年目标: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合格率均达到100%;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惠民殡葬全覆盖,免除基本丧葬费用(火化费、运尸费、消毒费、卫生防护遗体袋)共计910元;加快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体系,实现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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