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民政局党组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精神,结合市民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市民政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5项)
市民政局党组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民政业务工作,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部署年度工作时,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2.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听取局党组成员(局领导)关于所分管科室、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局党组成员(局领导)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
3.每年召开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总结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部署本年度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分解责任。
4.局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局领导)、局党组成员(局领导)与分管科室、局属单位每年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5.认真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局党组每半年向市委、市纪委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管好用好干部
6.把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放在突出位置,承担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动态跟踪干部的思想状况、作风情况和廉洁自律表现。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公示等程序,并由驻局纪检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动议干部任免事项,应首先考虑干部的廉政情况,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分管局领导和驻局纪检组应就动议人选的廉政情况发表意见。
9.对廉政和作风方面存在问题且影响使用的干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或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进入考察程序后接到反映廉政问题的,应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进入下一步程序。
10.坚持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任用干部,在公示结束后,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领导或驻局纪检组进行廉政谈话,经廉政谈话后再予任命。
(三)持续正风肃纪
11.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捍卫党规党纪的权威。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强化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推动党章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12.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继续紧盯关键节点,管住重要环节,密切关注“四风”问题的新情况新变化,集中开展“节日病”、“违规操办红白事”等问题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作风建设“五个一律免职”、“六条红线”要求,严查顶风违纪行为,严防“四风”反弹。
13.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不懈抓整改、抓提高,把整改提高的着力点同落实民政工作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同谋划民政事业发展结合起来,以“钉钉子”精神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14.加强全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推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能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15.认真贯彻落实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有关制度。局党组成员(局领导)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不少于两次,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应当经常深入基层开展随机调研。
(四)强化权力制约
16.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中共焦作市民政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市民政局权力运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17.结合“4+4+2”党建制度体系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等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8.建立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局党组成员(局领导)定期约谈分管科室、局属单位领导干部,听取落实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19.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应当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五)深化廉政教育
20.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市委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局各级党组织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出实效。
21.深入开展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宣传教育,将其作为党组、党组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广覆盖、多形式、重实效的教育培训。
22、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接受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真正在心中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防线。
(六)支持查办案件
23.局党组(局领导)收到检举、控告材料,要及时转驻局纪检组处理。
24.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5.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要进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对未能落实好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究。
二、市民政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9项)
市民政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以及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二)强化组织推动
3.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每年不少于两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三)落实一岗双责
4.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5.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市委报告。
(四)严守规则制度
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7.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加强学习教育
8.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每年至少一次)、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六)带头做好表率
9.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若干意见,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市民政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9项)
市民政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以及市委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不少于两次)。
(二)强化工作指导
3.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围绕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题调研,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4.指导分管科室、局属单位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三)加强日常监管
5.督促指导分管科室、局属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6.加强对分管科室、局属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四)主动接受监督
7.主动接受市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对发生问题的分管科室、局属单位进行纪律审查,积极协调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党内生活
8.积极参加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做到廉洁从政
9.践行“两学一做”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中共焦作市民政局党组
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精神,结合市民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驻局纪检组责任(15项)
驻局纪检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1.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向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政工作重大问题。
2.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促进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3.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4.加强对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5.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6.认真受理群众检举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优先审查上级纪委交办和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突出审查和处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7.协助党组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对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负责人的监督。
8.加强对防治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突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重点对全局重要岗位、重点单位、项目建设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
9.健全和落实谈话、函询等制度规定,完善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直接约谈相关负责人,及时警示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10.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运用典型案倒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12.加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清理、修订、完善和执行工作,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培育尊崇、遵守、捍卫法规制度的良好氛围。
13.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纪检监察干部。
14.每半年向局党组和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15.实行“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二、驻局纪检组组长责任(10项)
驻局纪检组组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
1.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组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落实。
2.及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肩负的监督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3.深入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坚决同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4.坚持抓早抓小,有针对性地约谈党员干部,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与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5.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纪律审查职责,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6.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及时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追究责任。
7.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
8.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决策,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每年向局党组、市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廉洁自律等情况,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主任责任(6项)
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对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的日常工作。
1.协助纪检组组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明确具体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
2.加强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深化“三转”,聚焦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抓早抓小、快查快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4.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及时掌握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纪检组组长报告。
5.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每年围绕个人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工作总结,全面准确地向市纪委和驻局纪检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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