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市、县(市、区)全部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二)本地财政配套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只增不减,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在10%左右,当年宣布脱贫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比例适当提高。
二、老龄工作
(一)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重点推进养护型、医护型、临终关怀型等床位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3张以上。
(二)加强城乡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三)推进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省辖市规划建设1个以上养老产业示范园区。
(四)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五)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低于50%,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项目资金不低于30%。
三、减灾救灾
(一)全面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各项法规政策,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精准救助。
(二)完成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任务,因去年特大洪涝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全部进入固定住所。
(三)及时准确报送灾害信息。
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面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以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依托,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乡、村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全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全面开展示范性“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省辖市建成20个以上示范性“儿童之家”、省直管县(市)建成10个以上示范性“儿童之家”。
(三)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全部投入使用。
(四)全面推进社会捐助服务体系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新建1所以上示范性慈善超市(社会捐助站)。
五、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一)完成既定福利彩票销售目标任务。郑州市16.69亿元,开封市2.42亿元,洛阳市6.65亿元,平顶山市2.93亿元,安阳市2.75亿元,鹤壁市1.14亿元,新乡市3.09亿元,焦作市2.72亿元,濮阳市1.95亿元,许昌市2.74亿元,漯河市1.66亿元,三门峡市1.75亿元,南阳市4.75亿元,商丘市2.64亿元,信阳市2.8亿元,周口市2.78亿元,驻马店市2.85亿元,济源市7400万元,巩义市8400万元,永城市5700万元,固始县4900万元,邓州市7800万元。兰考县、滑县、长垣县单独下达视频票销售目标,兰考县650万元,滑县320万元,长垣县450万元。
(二)落实福彩工作“一把手”工程,以开展福彩即开票户外销售和加强网点管理为重点,督导、帮助福彩销售机构克服困难,破解难题,并积极协调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支持。
(三)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按照《销售协议》及补充规定规范管理,彩票销售安全合规运行。
六、双拥优抚工作
(一)深入贯彻全国双拥模范表彰大会精神,积极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
(二)持续开展社会化拥军和双拥在基层活动,宣传双拥典型。开展“双助双促”活动,支持部队改革强军,积极协助解决驻军实际问题,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关系。
(三)分期分批对优抚对象普遍走访慰问,实现入户走访慰问全覆盖。
(四)“三访三送三网”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五)完成年度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各类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七、退役军人安置管理
(一)全面完成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年度接收安置任务,接收安置率达到100%,移交部队、被移交军休人员和接收单位“三满意”。
(二)落实《河南省军休机构星级评定实施办法(暂行)》,完成列入2016年、2017年省厅支持重点改造升级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任务,全面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三)推行“阳光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总体安置率达到100%;重点对象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比例达到70%以上;符合条件的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到位率达到100%。
(四)退役士兵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有培训意愿的参训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落实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搭建就业创业平台,努力提高培训机构推荐退役士兵就业比率,退役士兵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五)建立退役士兵安置信息数据库,明确信息管理员,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八、社会组织管理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将党建工作列入社会组织评估和抽查审计重要指标。
(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第三方评估,评估数量达到存量社会组织的15%,培养一批品牌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三)做好抽查审计工作,抽查审计的社会组织数量达到存量社会组织的6%,加大监察督促和行政执法力度。
(四)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成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试点任务。
(五)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通知率达到100%,参检率达到80%。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强化督促整改。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一)制定出台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配套政策,建立完善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领导组织、工作机制。
(二)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明确一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
(三)实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改善服务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6%,农村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25%,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四)按期完成第九届村委会换届工作任务。
(五)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省直管县(市)、市辖区全面启动,其他县(市、区)开展试点。
十、社会工作
(一)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与民政工作融合发展,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建立服务标准体系。
(三)推进社会工作助力扶贫攻坚,广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人员等实务工作;全面推进“三区计划”,扩大覆盖面。
(四)加大对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促进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快速发展。
十一、社会事务工作
(一)完成婚姻登记员资格认定和婚姻数据信息核对工作,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二)各县(市、区)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火化率不低于上年水平。
(三)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救助管理机制。全国寻亲网推送率达到100%,长期滞站人员DNA采集率达到100%。各救助管理机构落实“六必须、六不得”要求,加强机构安全等风险防控,杜绝冲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四)在规定时限出台《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文件,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在规定时限更新上报农村留守儿童数据。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将全部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
十二、区划地名和区域界线管理
(一)推动地名普查工作,各县(市、区)完成地名普查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和标准地名数据图形标绘及修测、标准地名属性信息与空间信息关联,以及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包提供等工作任务,成果合格率100%。在规定时限,省辖市80%的县级政区完成地名普查验收任务,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全部完成地名普查验收任务。
(二)落实标准地名词典(国典)编写任务,按照国家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委员会审定的词条目录,在规定时限完成词条内容编写,词条内容审核通过率100%。
(三)市级界线新型界桩更换全部完成,县级界线新型界桩更换完成40%以上。2015年1月1日前区划调整涉及的界线全部勘定完成。促进平安边界建设,不发生大的边界界线纠纷事件。
十三、民政标准化建设
(一)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本级示范单位创建数量不少于5个、省级示范单位数量不少于1个。
(二)加强调查研究,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机构标准框架体系。
(三)省辖市制定民政服务管理规范(机构标准)不少于30个,省直管县(市)制定民政服务管理规范(机构标准)不少于5个。
(四)加大民政标准宣贯工作力度,民政干部职工标准化意识明显增强。
十四、民政法治建设
(一)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民政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机制。
(二)市县两级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举办法治专题讲座(论坛)1-2次。开展全员法治培训,举办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
(三)市县两级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完善执法检查、重大案件监督、错案纠错问责等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四)市县两级制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五)市县两级全部建立和实施民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
十五、民政统计财务工作
(一)加强民政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做到民政各类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发放等管理环节,保证民政资金合法科学集约使用,充分发挥民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民政基层基础建设
(一)开展民政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调研,走访摸底,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基层民政办事服务机构实际情况;力量下沉,破解难题,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管理水平。
(二)总体不增加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前提下,通过科学整合乡(镇)民政所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力资源,辅以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设置社会工作站和双拥优抚服务站、推行村级民政专干(城乡社区民政协理员)等方式,拓宽渠道、统筹使用,积极探索解决基层工作负荷重、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的新途径、新办法。
(三)将基层民政工作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缓解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四)乡镇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依托社区落实民政工作取得新成绩。
十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一)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民政系统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机构机制,按照“三个必须”的责任要求,“一把手”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在分管领域对安全管理具体抓、专门盯,推动安全管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见行见效。
(二)全面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采取责任公示、台账管理、对帐销号等制度措施,除患务尽。
(三)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巡检巡查措施要求,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做好对入住养老院、敬老院等民政服务保障对象的精神抚慰和心理健康疏导,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和杜绝民政系统安全事故。
十八、民政宣传
(一)在中国社会报和中国民政杂志发表宣传稿件不少于20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不少于50件,向省厅提交政策理论研究成果不少于1件。
(二)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负面舆情事件及时向省厅报告;对已发生的负面舆情事件,及时调查处理并向省厅报告处理情况。
(三)门户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定期向省厅门户网站报送图片信息。
十九 、党风廉政建设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健全完善责任体制机制,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抓好班子建设,带好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民政厅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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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7日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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