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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哪些红线不能踩?(十)
[ 发表时间:2016-12-05 ] [ 浏览:24332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

典型案例二十二:一场生日宴 9人被处分

  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中午,某县住建局纪检组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县自来水公司职工开公车到某酒店吃饭饮酒,纪检组随即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纪检组调查核实,县自来水公司职工李某某以过生日为由,私人邀请同事在某酒店举行生日聚会。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张某某、工作人员鲁某某分别驾驶该单位2辆公车,搭载县自来水公司营业所所长徐某某及陈某某、戴某某、柯某某、涂某某、刘某某等5名工作人员前往聚餐酒店聚会,9人均饮酒。

  县自来水公司9名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其中李某某系组织者,另8名党员干部还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属顶风违纪,应给予纪律处分。按照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和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的相关规定,县住建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给予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县住建局党委会给予县自来水公司营业所所长徐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工作人员李某某、鲁某某、陈某某、戴某某、柯某某、涂某某、刘某某等7人党内警告处分。

一场生日宴,上级下属悉数到场,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一场私人聚会,8人集体公车私用,明知违规还午餐饮酒,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可说是妄为且胆大,暴露出强烈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仅严重顶风违纪,置党纪法规于脑后,更严重败坏了群众对我们党的绝对信任!

成由勤俭败由奢,一个小小的生日,非要到酒店大摆筵席,说到底就是享乐主义在作祟。如果不对这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以制止,不仅“四风”会反弹回潮,更可能会导致消磨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疏远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动摇我们党执政之基的危险。

坚持尚俭戒奢,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少一些酒桌上的聚会,多一些工作上的交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为民办事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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