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烫手,不收不送才安全
福建省大田县纪委在日前开展的落实“两个责任”巡查中,专题对公款购赠节礼问题进行核查,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图为该县纪委干部到某乡镇核实一起公款违规送礼信访问题线索。
逢年过节,走亲访友,正常的礼尚往来本无可厚非。然而,有些党员干部却借人情往来之名,将违规的“馈赠”和“收受”视作传统,违规收送礼金礼品,不觉其所害。
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频出重拳、狠刹歪风,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者无处遁形。本文通过对该省通报曝光的4起违规收送礼金礼品典型问题深入剖析,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坚决抵制收送“红包”、公款购赠节礼等不正之风,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顶风违纪,自欺欺人“摊上事儿”
案例1:闽侯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开立违反廉洁纪律,于2015年春节前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私营企业主肖某某拜年“红包”1000元。2015年9月,闽侯县纪委给予何开立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公开通报批评。
2015年元旦、春节前夕,闽侯县纪委下发通知,重申严禁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品等纪律要求,并集中通报了一批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品的典型案例。然而,何开立并没有以此为戒,面对肖某某奉上的“红包”,他仍欣然接受。
据何开立本人交代,自己主管林业采伐审批,而肖某某经营林木生意,两人是交往多年的“老朋友”,不过是“哥们儿”过年送个礼,金额也不大,所以自己“根本就没当回事儿”。然而,认为“不是事儿”的他却“摊上了大事”。
“过节送‘红包’就是想与何副搞好关系,日后方便关照……”肖某某的这番话,一针见血地道破了送节礼背后的玄机。何开立对肖某某送礼产生了“美丽的误会”,说到底,不过是自己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自欺欺人罢了。
“纵观各地查处的违规收送礼金礼品问题,和何开立持有相同想法的还有不少。党员领导干部要认清公权与私情的分界线,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谨防‘红包’变‘炸弹’,让自己为‘财’所伤。管理服务对象所送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再少再小也不能收。”闽侯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充表示。
权利“勾兑”,收了好处忘了原则
案例2:三明市梅列区公安分局徐碧派出所所长陈斌于2014年、2015年春节期间,收受多家私营企业主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合计1.25万元;2014年4月至8月间,徐碧派出所辖区内一商务宾馆因未如实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受到罚款和停业整顿处罚,陈斌收受该宾馆老板价值1.3万元的礼品,并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违规经营提供便利。此外,陈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9月,梅列区纪委给予陈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中国乃礼仪之邦,有着深厚的礼节传统。然而,在社会的人际交往中,有些人却念歪“礼仪经”,将正常的礼仪交往,转换成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逢年过节对当权者以“礼”相待、以“金”开道,打造自己的“朋友圈”、“关系网”。
“权”一旦未在阳光下运行,极易与“利”形成“勾兑”,而“送礼”就是完成这种交易的黏合剂。手握执法权的陈斌在不法商人的“围猎”中,与他们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为他们的违规经营充当“保护伞”,最终丢弃了职责和廉洁。
对此,梅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张淑华建议:“要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败的制度机制,借助科技手段和各种监督之力,防控廉政风险,着力规范权力运行,严防少数腐败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设租寻租,大搞权钱交易,给了好处乱办事。”她还提醒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人情往来小事间,更须辨明是与非,谨记莫伸贪欲之手。
拿人手短,“两个责任”抛诸脑后
案例3: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党工委原书记郭琼辉在2011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多次收受3名社区干部礼金及海鲜购物卡共计1.8万元;东海街道纪工委原书记戴金华在此期间收受这3名社区干部购物卡共计8000元。郭琼辉、戴金华违反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造成街道及下辖4个社区出现区域性腐败案件。2015年5月、7月,经丰泽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郭琼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戴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二人违纪所得,并按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据郭琼辉交代,他收受了部下拜年的海鲜卡及礼金后,对反映辖区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总感觉“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碍于人情,对送礼的社区干部和其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有关问题没有深入调查,对有关人员也没有及时谈话提醒。
郭琼辉和戴金华肩上原本扛着落实“两个责任”的重担,却被裹着“糖衣”的节礼“炮弹”击中;给郭琼辉和戴金华送节礼的3名社区干部,原本是为了寻求“庇护”、规避监督,掩盖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但最终深陷囹圄,受到法纪的严惩,教训深刻。
在节礼“炮轰”之下,倒下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违规收送节礼可谓危害甚巨。丰泽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黄黎波表示,正人先正己,身正令才行。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更要牢固树立纪律底线意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断增强自身“免疫力”,廉洁履职、公正执纪。此外,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违规送礼者也需要摈弃侥幸心态,守纪克己,莫拿运气赌明天。
“借花献佛”,欺瞒组织对抗审查
案例4: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南平市建阳区农业局副局长郑立志、吴光文伙同下属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声武,采取签订虚假合同方式,套取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资金2.32万元。郑立志将其中1万元用于购买年货及购物卡,送给有工作往来的单位和农安办工作人员作为“节礼”。案发后,郑立志伙同张声武协商串供、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规避责任。2015年5月,经建阳区委批准,免去郑立志区农业局副局长职务;区农业局党委给予郑立志、吴光文、张声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严禁公款购赠节礼,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条条禁令言犹在耳。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却自作聪明,想法子打“伏击”、设“埋伏”,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
本案中的郑立志、吴光文和张声武瞄准了财政资金管理中的漏洞,化公款为私财。为和其他单位“搞好关系”,“犒劳”底下干活的“弟兄”,他们“借花献佛”,将套取的资金用于购赠节礼年货,并自认为这样购赠节礼就不算违规,也无处可查。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郑立志和张声武更是协商串供,伪造证据应付调查。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谈及此案,建阳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江贵华表示,纠治“四风”渐进深水区,违规收送礼金礼品现象日渐隐蔽化、复杂化。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练就“火眼金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对“隐身”、“变脸”的违纪行为和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惩处,强化震慑,杜绝违规收送礼金礼品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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