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开封市市长周以忠的“忏悔书”:我心中万分悔恨……
周以忠,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河南驻马店人,1985年4月入党,1987年10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金属材料与热处理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2003年11月任南阳市委副书记;2006年12月任开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7年2月任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2014年1月,因受贿犯罪被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不少党员干部,特别是手握重权的高级官员,都曾拥有辉煌的过去,但个别人在越来越多的鲜花与掌声中,渐渐淡化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丢掉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把权力当成满足私欲的手段,最终落得可悲下场。
周以忠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他198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工作后历任二砂企管办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白鸽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郑州市副市长、河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南阳市委副书记、开封市委副书记、开封市市长。
2011年5月,时任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的周以忠因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周以忠写下了一封“忏悔书”,反思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对自己“为什么会堕落”进行了深刻剖析。
“幸运儿”却坠入了腐败的泥潭
周以忠在“忏悔书”中说——
我出身于一个工人家庭,父母虽没有文化,但教育我要做一个正直诚实的人,并对我寄予厚望。1979年我考入清华大学,成为时代的骄子,对党和国家充满感激之情,自己也曾是一个热血青年,立志报效祖国。毕业后,在我工作的每一个岗位,组织上都对我关怀备至,把我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的孩子培养成为一个正厅级领导干部,并委以重任。应该说自己是这个时代的幸运儿,事业发展顺利,家庭幸福美满,但自己在成绩面前没能保持清醒的头脑,私欲膨胀,利令智昏,忘记了自己入党时的誓言,坠入了腐败的泥潭,走向了犯罪的道路,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我心中万分悔恨……
我悔恨,因为我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我参加工作这二十多年,组织上始终关心着我、教育着我、培养着我,为了培养我,组织上不惜斥巨资送我去美国学习八个月,并先后十多次安排我出国考察学习;为了培养我,组织上时刻都关注着我的成长,对我不断提拔重用;为了培养我,组织上安排我多岗位锻炼,从企业到政府、从省直机关到党务工作,直至把我安排到省辖市市长这一重要岗位,而自己却走向了犯罪,不仅辜负了组织上的培养,还损害了党的形象,实在惭愧啊……
我悔恨,因为我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父母生我养我,对我要求严格、寄予厚望,为供我上大学节衣缩食,特别是父亲患有严重的肺心病,但不肯休息、坚持上班,只为每月能多挣十块、二十块钱寄给我,母亲经常教育我不该拿的钱咱千万不要拿啊!而我都当作耳旁风。现在母亲已经七十多岁,身体也不好,正是该我尽孝心的时候,我却不仅不能照顾老人,还伤透了老人的心,实在不孝啊……
我悔恨,因为我对不起家人对我的关心支持。为了支持我的工作,我的妻子从未让我洗过一件衣服、做过一顿饭,承担了全部的家务;为了支持我的工作,我的妻子不管是刮风下雨、冰天雪地,还是烈日炎炎、数九寒冬,都是自己骑着自行车接送孩子上学,从未让我分心。我们本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而由于自己的犯罪,给妻子、孩子带来的却是不幸和痛苦,实在愧疚啊……
我悔恨,因为我对不起干部群众对我的期望。我再开封工作这四年多,干部群众对我寄予很高的期望。同事们也都全力支持我的工作,希望能尽快改变开封发展落后的情况,现工作刚有点起色,自己却因犯罪落马,不仅愧对同事们对我的支持和期望,还给地方工作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实在无颜啊……
信仰上的动摇是自己犯罪的祸首
在清廉与腐败之间,有一道无形的“红线”。一旦越过这条“红线”,面临的将是万丈深渊。周以忠说——
我反复问自己,为什么自己会走向犯罪的道路、落到现在的下场?我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深刻的反省,并对自己思想变化的过程和思想根源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我认为信仰上的动摇是自己犯罪的祸首,认识上的误区是自己犯罪的祸源,心态上的失衡是自己犯罪的祸因,心理上的侥幸是自己犯罪的祸根。
信仰上的动摇。信仰对于人来说,既是人生的一种追求,也是一种意志、一种力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信仰,牢记党的宗旨,才能真正做到甘守清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拥有抵制各种诱惑的意志和力量。严格说自己也有过信仰,也有过满腔的报国之志,有过对党和国家的感恩之情,但是,随着自己职位的提高,特别是取得一定的成绩之后,头脑就开始越来越不清醒了。尤其是到开封工作之后,经过几年的努力,开发在招商引资、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企业改制、民生改善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在成绩面前,自己不是励志前行,而是居功自满;在赞扬声中,自己不是保持清醒,而是开始放松学习。结果是,理想信念谈的越来越少,个人利益考虑的越来越多。信仰的动摇必然导致意志的衰退,而意志的衰退,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思想就易受不良风气的侵蚀,就很难抵挡各种低级趣味的诱惑,也就守不住清贫。作为一个身居要位、手握重权的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信仰上开始动摇,意志开始衰退,头脑中考虑的不再是理想信念而是个人利益,其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只能是走向犯罪的道路。因此,我认为信仰上的动摇是自己走向犯罪的首要原因。
认识上的误区。信仰上的动摇,必然导致抵抗力的下降,如果自己能守住拒腐防变的道德底线,虽亡羊补牢,也为时不晚。但自己思想上有一个严重的误区,就是认为腐败问题离自己很远,总认为自己不会出现这方面的问题,甚至自己已经收了不该收的钱了,也不认为是自己犯罪,还认为是社会上风气不好。由于存在这样认识上的误区,自己在思想上对拒腐防变就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缺乏拒腐防变的敏感性,头脑中也就没有拒腐防变这根弦。虽然组织上也经常组织一些学习及警示教育活动,但由于自己认识上的误区,觉得与自己无关,因而也就没有触及到自己的灵魂深处,从而起到唤醒自己的作用。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身处权力中心的党员领导干部,如果缺乏拒腐防变的敏感性,没有及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随时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就很难抵挡住诱惑、抗得住私欲。因此,自己走向犯罪的根源就在于自己认识上的误区,以致没有及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心态上的失衡。由于工作原因,自己和企业老板打交道比较多,特别是到开封工作以后,无论是老城区的改造,还是新区的建设都需要吸引一批开发商参与,而开发商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很多事情还需要我去帮助协调解决。因此交往也就越来越多。而随着交往的深入,自己的心态也越来越不平衡。特别是一些大的项目,自己在项目的前期策划和规划中付出很多心血,甚至有时彻夜不眠,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自己又不断帮助解决很多具体问题,而结果却是开发商轻而易举地赚取了几千万、几个亿的利润。心想自己的能力、素质比开发商强,付出的心血也比他们多,凭什么他们赚这么多的利润?自己的心态开始失衡,而这时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忘记了自己是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就是要为城市的发展做贡献,更忘记了自己当初的理想信念。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没有坚定的信仰做支撑,就很容易在经济利益、物质享受等低级趣味上与人攀比,引起心态的失衡,从而守不住清贫,走向犯罪的道路。因此可以说心态上的失衡是自己走向犯罪的诱因。
心理上的侥幸。由于心态上的失衡,自己就认为自己的努力就应该有回报,因此,就开始接受企业老板所送的钱物。此时自己并不是不知道收受不该收的钱物是一种违法违纪行为,也看到不少官员因经济犯罪而落马并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之所以自己仍然犯罪,其祸根就是心存侥幸。自己一直认为别人是不会告发自己的,尤其是企业老板送的钱,都是两个人之间的事,况且他们在项目上都获了利,而且很多事情还需要我的支持,就更不会告发自己。正是这种心理上的侥幸,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壮了胆,从而使自己彻底丧失了拒腐防变的防线。如果说自己在刚开始收受别人钱物的时候,内心还有几分忐忑不安,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发展到后来收受企业老板所送钱物的时候,就觉得无所谓了,甚至认为这是应该拿的,是自己该得的回报。心理上的侥幸是自己走向犯罪道路的祸根,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害了自己,事实证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心存侥幸想万万要不得的。其结果只能是自取毁灭。
反思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剖析其背后的思想根源,内心是非常痛苦的。我感到万分的悔恨。由于自己信仰上的动摇导致意志力的丧失,思想上受到社会上不良现象的侵蚀,而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又缺乏拒腐防变的敏感性,没有及时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再加上心态上的失衡而又抱着侥幸的心理,最终使自己坠入犯罪的深渊。我的犯罪事实说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仅有事业心和踏踏实实干工作的精神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坚定的信仰做支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守住纪律这条底线,莫碰法律这条红线,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只有这样,才是一个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我现在也深深刻刻、切切实实地体会到警钟长鸣这句话的含义了,也深刻地认识到拒腐防变的防线一旦出问题,其后果是灾难性的。
我深知自己的犯罪行为是严重的,对此我表示深深的忏悔。希望所有党员干部以我为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做到守住底线,筑牢防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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