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焦作市民政局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我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宣传民政政策争取社会支持结合起来,与网上办事方便群众结合起来,与接受监督实行阳光民政结合起来,基本满足了社会对民政部门信息公开的需求。现将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战胜任组长,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专门指定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2015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对各类民政信息再次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今年我局及时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有关活动,对市民政局网站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增了“民政部门专项资金专栏”;二是增加了民政部门权力清单栏目;三是对全市民政系统民政要闻、工作动态、各县市区工作动态及时更新,便于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交流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了解民政部门工作动向。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方面,我局目前依托焦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和焦作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依托局办公室,作为发布和查阅相关信息的场所。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我局按照科室进行业务分类,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办事流程、在民政网上进行公开。在公开程序上,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建立了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具体把关的保密审查的工作机制。在公开形式上,今年我局依托焦作市民政网,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涉及到人民群众关心的政策法规进行公开,扩大了政府工作信息公开的受众面,既方便了群众办事,又方便了群众监督,进一步密切了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监督措施上,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对我局机关各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时进行监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和监督信箱,及时分析和处理群众投诉问题。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更好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和义务,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积极参加市政府召开的信息公开会议和举办的培训班,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提高贯彻施行《条例》的自觉性。今年,我局共有60余条信息在省市媒体上发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我局将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抓好各项工作的积累,将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常用表格、特别是为民办事,方便群众办事的各类信息通过焦作市民政局网、本局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民政工作也得到了更多人的理解与支持。尤其我局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和县市区动态专栏,将一些有经验性的工作在网上发布,为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搭建了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截至2015年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
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办理;没有产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不存在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网站建设的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完善;三是网上互动不够畅通。针对以上的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接受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有关信息公开的好方法和经验,全面推进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在群众需要时,多一条快捷的沟通渠道。
焦作市民政局
2016年1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焦作市民政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9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0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 姚德胜 审核人: 李东光 填报人:薛凌鹏
联系电话:3569161 填报日期:2016年1月30日
|